老虎吃人这回事
大年初一,老虎吃人,一起事件,两条生命。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悲剧。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悲剧越来越展现出成为闹剧的可能,朋友圈里关于此事的文章接连出现,火气一个比一个大。这个结果,或许大家都没想到。
据我观察,逃票违规,翻墙有错,老虎吃人无可厚非,这些问题事实清楚,大家都没有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于当事人和当事虎,而在于外人如何看待当事人、当事虎,以及如何评价外人的看法,以及如何评价其他人对外人观点的评价……
那么我也来凑个热闹,谈谈我对“老虎吃人”的看法吧。
首先要谈的是“该死”这个词,这也是关于老虎吃人的讨论中最容易引起争论的说法。常识告诉我们这不是一个好词,用在谁身上都必然激起强烈的情感反应,而强烈的情感反应必然会影响讨论的气氛和理性的发挥。那么我们换个角度问问,“该死”到底是什么意思?
可以肯定的是,逃票一定与“该死”没有关系。逃票进入野生动物园既不合规定也不道德,但逃票入园者可以不侵入老虎的领地,买票入园的人也可以翻隔离墙去与老虎亲密接触。所以“逃票者该死”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接下来,翻隔离墙进入老虎领地,就一定“该死”吗?这个“该死”要如何定义呢?判了死罪的人该死,这很好理解,无论是枪毙、注射、电椅,总之是躲不了死。但是面对高危的情况和明确的规则,明知故犯去做危险的事情,就必然要死吗?那么在机动车道违反交通规则也必然要死吗?如果是,就应当派车把人撞死?如果不是,而且违规者侥幸没有死,是不是“该死而不死”呢?既然“该死而不死”,是不是应当把“该”的补上?
具体到本次事件,假设翻隔离墙进入老虎领地却没有被老虎吃掉,那么说“该死”的人,是应该惋惜呢,还是庆幸呢?如果是惋惜,理由是什么呢?老虎没有按大自然的规矩吃人?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的是,我会庆幸生命没有丧失,我也支持事后对这个人进行惩罚,这种惩罚一定要有足够力度,但还不到剥夺生命的地步。
再设想一番。假设有四所一模一样的动物园,都发生了游客违规翻墙进入老虎领地的情况,而且老虎也冲出来要吃这个游客,结果分别如下:
- 动物园甲:老虎吃了人,老虎也被打死了;
- 动物园乙:老虎还没吃人,就被打死了;
- 动物园丙:人被老虎吃了,老虎没被打死;
- 动物园丁:因为及时使用了麻醉枪之类的装备,人虎平安;
这四个结果按照“从好到坏”来排序,大家会怎么排?我不能肯定具体的排序。但我大致能肯定的是,甲的“人虎双亡”应当排在最末,丁的“人虎双活”应当排在最前,乙丙两个选择居中但顺序不定。如果大家都同意,是不是应当朝着公认的正确方向去讨论,去看看我们还缺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要说“麻醉枪起作用太慢”之类的谎言,我认真查了英文维基百科,麻醉枪(tranquillizer gun或者tranquillizer dart)反倒是可能危及大型动物的生命,所以一旦命中就必须迅速跟上检查动物的情况,甚至注射解毒药。
如果细看居中的两个选择,到底是救人还是救虎,就涉及到“人命和虎命谁金贵”的话题。奇怪的是,动物保护主义在我国明明还没有流行,这次的讨论里却出现了不少“众生平等”的论调。如果真的生命平等,我们不妨设想相反的情景:游客都遵章守纪,老虎成了违规者,不知怎么跑了出来,这时候要怎么办?我们看到不少新闻,动物意外出笼之后,园方用各种手段活捉了动物,弄死了动物反而让不少人惋惜。所以,“众生平等”似乎是有两层含义的:一是有规则在,大家的生命都可以被平等地剥夺,一是虽然有规则,但从根本上讲大家的生命还是应当尽量挽救。我们究竟应该选哪种呢?
“该死”的问题先谈到这里。我们接着来看“人命和虎命谁金贵”的话题,有人是这么应答“人命高于虎命”的:
很好,去杀10只朱鹮,或者杀5头熊猫试试。希望在法庭上,你的这句话能作为逃避枪毙的辩护词。看看是你的命贵,还是动物的命更贵一些?
我看了觉得很失望,因为这是诡辩,不是讨论。讨论“人命和虎命谁金贵”,是在涉及到具体问题——要救人还是救虎——时展开的。如果要做同类比较,“杀朱鹮或者老虎要被刑”对应的是“老虎吃了人要不要被处死”,“虎口救人要不要开枪”对应的是“只能救一个,救人还是朱鹮?”、“救人还是熊猫?”的场景。再者说,有据可查的判决显示,2010年2月云南有人猎杀一只老虎,被判刑12年,处罚金48万。注意,没有被判死刑。这是不是法庭在告诉大家,老虎命不如人命呢?
同样站不住脚的还有“价值130块的人命”的说法。它的逻辑是这样的:野生动物园的门票是130块,成年人自己选择逃票入园丢了命,所以他自己认定自己的命只值130块,有什么好惋惜的?前面讲过,逃票入园和翻隔离墙进老虎领地是两回事,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其次,人命的价值到底应该怎么判断,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推断。你看他这时候逃了130块的票让自己处于危险的境地,所以他自己觉得自己的命只值这么多。如果有天他生病住院,要动130块的手术才能活命,他不舍得出这么多钱?如果认定这个人的命因为逃票只值130块,那么伤害他最多也只需要赔偿130块钱?
更让人感到莫名其妙的是因此扯上基因和进化论,并由此营造出种群的优越感:
文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本来应被淘汰的种群个体,被强行留下来,并让他们的基因得以表达,遗传下去。人类之所以能熬到今天,是因为那些敢于徒手逗弄猛兽的蠢货在还没来得及繁殖之前已经被干掉了……
我读过不少关于基因和进化论的资料,但从没看过哪本正经的作品谈到被淘汰的种群和特性是“蠢”的,也没看到有什么基因会促使人“徒手逗弄猛兽”。如果一定有的话,那大概也是不服从规矩、勇于冒险的基因,但文明的重大进步不正是因为有人不愿意循规蹈矩吗?相反,如果没有文明没有科技,人类只能按照自然的法则来生存和淘汰,或许留下了“不那么蠢”的人,但无数科学家、艺术家同样会被淘汰(想想斯蒂芬·霍金),我们今天又如何能享受文明和科技带来的诸般好处呢?
关于老虎吃人的话题,今天就写这么多。不管你觉得对与不对,都希望对你有参考(如果有启发就更好),和欢迎你留言。大家能在一起理性讨论,这本来就很难得。或许将来事情会简单很多:看某些IT大佬鼓吹计划经济、共产主义的势头,未来再出现人虎对峙的局面,动物园只要简单算算账就可以做决定:人死了要赔多少钱,老虎死了能获赔多少钱,麻醉枪要多少钱……大数据分分钟可以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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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段说的是可以和美国一样,计算人命值多少钱么?虽然看起来很残酷,但是可以依据这个值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比如动物园根据这个成本计算应对措施和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