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一峰先生写了篇很有意思的文章:决定,还是做决定。阮先生的意见是,语言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成分——可以说“决定xx”,就不要说“做了xx的决定”;可以“观察一周”,就不要“进行一周的观察”——简单点说就是,语言以简洁为美。就我所知,外国有这样的故事:某家商店出售帽子,最开始的标牌是“本店出售帽子”,然后改为“出售帽子”,最后改为“帽子”才算满意。看来,各种语言大都是欣赏“言简意赅”的。 更有趣的是阮先生文章后面的评论以及其它转载处的回应,似乎原文中“大家一起努力,保持我们母语的纯洁性和美感”引起了不少争议:许多人认为这样太过“较真”或者“矫情”,语言只要能交流(表意),就足够了。看起来,两种说法发生了矛盾,“简洁为美”到底是不是”矫情“?我觉得,两个问题并不矛盾。 语言的主要目的是交流,这并没有错,但语言的目的并非“只是交流”,在“研究(分析)”和“交流(表意)”两个极端之间,还有一片广阔的地带:运用。表达同样的意思,运用却有不同,运用得越好,读起来越自然,接受的难度也越低,受众越广泛。英国作家笛福曾说,优秀的作家能面对台下的五百人讲话——这五百人身份、地位、教育各不相同,但都能准确理解作家的意思。 那么,“运用的好”的语言,到底是简洁的好,还是繁复的好?依我看,一般来说,语言越简洁(而不是简单),运用水平也就越高。 举几个常见的例子吧: 大家在阅览室里都保持很安静的状态。 大家在阅览室里都很安静。 这条道路的修建,使我市的交通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这条道路的修建,大大改善了我市的交通。 发射武器! 开火! 因为下了大雨,使我们没有赶上火车。 我们因为大雨误了火车。 以上几个例子,两种说法都算不得错,表达的意思也完全相同,然而细读之下,还是有许多差别,我以为,第二种形式明显好于第一种形式,因为它简洁,更自然,念起来更舒服,使用这种形式能降低理解的难度,拉近与读者的距离,所以,写作时适宜优先采用(即便说这是“矫情”,也是追求“雅俗共赏”的矫情,而不是“学究”式的矫情,我甚至以为,第一种说法相比之下更“矫情”)。 当然,这里要澄清三点: 首先,“适宜采用”针对自己写作所说的,所谓“聪明人就是多为其他人考虑的人”,写作时为读者考虑,采用“听起来更顺耳”形式的作者,自然是聪明的作者,但对于繁杂的形式,只要意义没有错,一般不必挞伐,毕竟,写作属于个人自由,文字本身也没有刚性的标准,所以,这种选择最好是“对己不对人”,用于提醒自己。 其次,在细节上多以这种标准要求自己,往往能有大的收获。通常的交流不会局限于一两个短句,我们阅读的总是一段一段的文字,如果放任这些“不算错”但又“不够顺耳”的形式,整篇文字的阅读难度无形中就大大增加了(底不平的鞋子当然也能穿,只是走起来费劲,而且走的越远越难受)。仔细看看那些公认“流畅”的文字,似乎很少出现这些“不算错”但“不够顺耳”的形式。举个简单的例子(原文在http://chinese.joelonsoftware.com/Articles/AdviceforComputerScienceC.html),哪段话更好读? 我和那些前辈也差不多,当我给别人建议时,实际上我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我是如此的落后于时尚,以至于连AIM也搞不明白,而不得不使用 email。 我和那些前辈差不多,给别人建议时我也不知道自己真正在说什么。我太落后了,连AIM都搞不明白,只好用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