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做翻译的人都知道,英文讲究结构严密、成分齐整,我们遇到再长的英文句子(哪怕是多个从句,或者有长长的插入语),只要能正确解析结构,都不难理解;中文则更追求“写意”,不太受形式规则的拘束,好的中文能营造出“行云流水”的感觉。单独看这两种语言的特点,各有理由,但是做起翻译来,就难免出现冲突,“尾大不掉”就是突出现象之一。 这里的“尾大不掉”,借用了余光中的说法,问题并不在并不是“尾大”,而在于“身躯臃肿”——“头”和“尾”是必须要同时出现的,但之间的内容太多,等看到“尾”,往往感觉突兀,但没有“尾”,结构又不完整。比如以下三个例子: 这就是为什么他历经磨难也绝不放弃,一定要回来的原因。 桌子边坐着一位漂亮的、大方的、温和的、优雅的女士。 就像花儿到了季节会开放、小鸡到了时节要破壳一样,小孩子到了年纪,自然就学会走路了。 the reason why……、多形容词并列、as开头,也都是英语中自然的现象,并无不妥(as的另一个用法请参见《怎样翻译更地道:as somebody said的翻译》);但这些英文中本来可以紧密联系不必拆分的词语,翻译成中文,必须改成“为什么……的原因”、“就像……一样……”,而本来很常见的多形容词并列,也要插入到“坐着一位……女士”中间。于是乎,“尾大不掉”就露头了。这样的译文,并不妨碍理解,但读起来多少有些梗滞,在阅读长长的中间部分时,总得“惦记”最后的那个尾巴。 按照我的经验,要想让译文读起来更加舒服,小修小补是不够的,必须对“尾大不掉”动手,彻底打破“头……尾”的形式结构。比如,以上三句话可以分别改为: 因此(所以/故而),他历经磨难也决不放弃,一定要回来。 (可以这样译,是因为这句话一般出现在真正的原因之后)。 桌子边坐着的一位女士,漂亮大方,温婉可人。 (关键做法是把形容词“自然”地挪到后面去,但是,这样处理也要求译者能灵活熟练锻造四字短语:有时需要将两、三个词合并到单个四字短语,比如“温婉可人”,也有时需要将单个词扩展为四字短语,比如“性情温和”) 花儿到了季节会开放,小鸡到了时节要破壳,小孩子到了年纪,自然也能学会走路。 (这类句子最好处理,直接去掉“就像……一样”,最后的主句酌情添加助词即可) P.S. 我的另一点经验是,如果想译出好的文字,最好还是抽点时间读读古文,比如上面第二、三个例句,如果你熟悉介绍人物的通用句式,以及诗经中的比兴手法,多半不会译得生硬。
英文中的否定句,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单词的否定,也就是“特殊否定”(Special Negation),比如She is unhappy;另一种是对整句的否定,也就是“句子否定”(Nexal Negation),比如She is not happy。两种类别,在最简单的情况下,意思是没有多少区别的,都是“她不高兴”,但如果加入了其它词语,分别就显现出来了。 比如,我们加入单词very,前者就成了She is very unhappy,意思是“她很不高兴”,后者则是She is not very happy,意思是“她不太高兴”——可以看到,对文句的否定,多少都含有一点肯定的成分。我们不妨再举几个例子: I don't think he…
It is…that…的句型,在英文中非常常见,大家都知道,这表示强调,理解的时候,要把that后面的部分放到前面来,比如: It is no wonder that she is so ill. 她病得这么厉害,并不奇怪。 It is strange that she should have failed…
很多人都对外国的教材颇有微词:一个简单的东西,翻来覆去地讲,生怕不明白,很麻烦。没错,这样确实很罗嗦,但罗嗦并非没有意义,这是因为作者为广大读者(而不是某一个读者)考虑,多走了好几步,这样才能照顾到大部分读者,真正传授知识。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翻译,译者相比读者,也一定要多走一步,这个道理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典故的翻译。 所谓典故,就是文章中引用的古代故事或者有来历的词语。译者对典故的处理,需要照顾两方面:一方面要能够识别、准确理解原文中的典故,这需要语感、知识积累和运用搜索引擎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要能把典故的意蕴传递给读者,毕竟,原文与译文是不同的语言,存在于不同的文化之中,不能奢求读者理解原作文化中的典故。 (more…)
生硬地“对接”两种语言,尤其是“条件反射”式地对照,是翻译中的大忌——一方面,译文因此变得僵硬难读;另一方面,在不同场合,词语的意义也有不同,自然也不能用同样的办法来翻译。今天讲的就是常见单词and的翻译。 英文单词and,一般译者都翻译为“和”: you and me 你和我 China and America 中国和美国 peace and development 和平与发展 (Update:图灵的刘江老师指出,地道中文许多场合不用“和”,确实如此,上述例句的“和”也可去掉,类似的还有“油盐酱醋”、“东南西北”、“男女老幼”等;就我个人的经验,不用“和”时一般使用单字名词,结合多字名词用“和”则显得比较洋气) 在这些场合,如此翻译并没有错:连接两个对等主体的连词,正是中文所说的“和”。 (more…)
英文中形容词有比较级、最高级两种形式,遇到最高级,条件反射式的做法就是以“最”来翻译:best就是“最好”,worst就是“最糟”,highest就是“最高”,lowest就是“最低”……万变不离其宗,总之离不开“最”字。 这种现象正常吗?就我所知,著名翻译家思果先生曾提出,最高级不一定都要翻译成“最xx”,因为中文里“最”往往是唯一,而英文的最高级则可以加one of...之类的限定,“最xx之一”的说法,多少有点名不正、言不顺。 思果先生的做法,我有保留地赞成:最高级不一定都要翻译成“最xx”,但我的理由,并不是从“之一”出发的。 就我所知,英文里的最高级,是存在绝对最高级(absolute superlative)和相对最高级(relative superlative)之分的,前者通常不加冠词the,用来表示很高的程度(a high degree),大致等于very, very...,表达的并非“首屈一指”、“登峰造极”的意思,只是表示程度很高;后者则多加冠词,表示我们常说的“最高”、“最好”的本意。正因为最高级有这两种形式,翻译时一律采用“最xx”的译法,就不太妥当了。试看下面三个句子: The scenery here is the most picturesque in this area.…
冠词(Article),中文里不存在,但英文中存在,而且随处都是,学过中学英语的人都知道,最常见的(估计也是最短的)单词a,就是冠词。按照维基百科(http://en.wikipedia.org/wiki/Article_%28grammar%29)的说法: 在使用冠词的语言中,除去例外,每一个普通名词在表达出来时都与一定程度的确定性(确定的或非确定的)相关,所以许多语言要给每一个名词加上一个特定的语法数量结构(单数或复数)。每一个名词都必须有冠词配合,如果冠词出现,则必然要对应到确定性,没有冠词(也就是所谓的“零冠词”)的结构本身也表示了某种确定性。形容词和限定词与此不同,它们通常不是必须的。因为具有这种强制性,所以冠词几乎成了许多语言中最常见的词。 可见,冠词虽然是“许多语言中最常见的词”,但未必是出于“意义”,更多是出于语法的强制规定;结果,到翻译时,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了:一种语言中最常见的词,在另一种语言中,不见得最常见。举个例子吧,“的”算是中文里很常见的词了,但谁看过中译英的文章里,到处都是“a of b”或是“a's b”的?似乎没有,如果真有的话,那也只能说:这是典型的中式英语,不够地道。 同样的道理,英文中的冠词,虽然许多时候能对应到中文的数量词,但就中文本身来说,数量词出现的频率并不高,如果翻译时见到a就动用数量词,结果就很可能是这样: …达芬奇是一个画家,也是一个科学家。 …请大家看墙上的这幅画。请问其中的这个人,他到底是一个男人呢,还是一个女人? …对这个问题,一个热爱自由的人可能会说…,一个趋向保守的人可能会说… …突然有人开始跑起来。在这一刻,他很可能是想起了与他的妻子有一场约会,而现在去赴约已经太迟了。别管什么理由,他在百老汇大街上向东跑去(或许是本想玛瑞莫参观,一个男人最喜欢与自己的妻子约会的地方)。另外一个人也开始跑起来,可能是一个心情不错的报童。有一个人,一个仪表堂堂的公务人员,也是一路小跑。在10分钟的时间里,从联合仓库到法院大楼,商业街上的每一个人都在跑。一声嘟囔逐渐成了一个可怕的词——“堤坝决口了!”这种恐惧被人讲了出来,这个人可能是电车里的一位瘦小的老妇人,可能是一位交通警察,也可能是一个小男孩。 …在这次会议上,一个国家提出了一点建议 …一家公司开发出了这样一款产品 像这样满眼都是“一个”的句子,虽然能够理解,但我们仔细想想就知道,“地道”的说法不会有这么多的“一个”;更重要的是,如果总不忘记“一个”,译者很可能自己也被弄糊涂了,我就见过这样的句子:他是一个很有意思、很热心、又很能干的一个人。我猜,原文里估计不会出现两个a,这多办是译者忘不了“一个”的结果。 也有可能是另一种情况,见到a就用“一个”翻译,导致什么都是“一个”: …他看到一个甜蜜的笑脸 …外面有一个老师 …前头是一个商店 …他买了一个门锁 要想翻译更地道,就必须解决这些问题,下面介绍我的经验,供大家参考:…
先来看一个句子: Busy working makes it impossible for him to go home once every other week. 照当下流行的译法,结果如下: 忙碌的工作让他不可能每两周回一次家。 意思不难理解,但总会觉得不够自然,表达同样的意思,中文句子的结构是截然不同的。 这里我们先不给出中文的地道说法,先考察本句翻译过来为什么会“别扭”?仔细想想,“别扭”来自中英文表述习惯的差异:英文非常喜欢用“无生物主语”来造句(注意,是“无生物主语”,而不是进行修饰的“无生物开头的子句”),而中文极少这样,“地道”中文的主语,一般都是生物。不脱离原文的结构,就难得造出地道的句子,这也是“使”字句大量出现的原因之一。其实,这类句子要想翻译得地道,有个简单的办法:把主语提前,造出“有生物主语”,再理顺结构,选取合适的动词,就可以了。比如上面的这句话,就可以翻译成: 他因为工作繁忙,两周都难得回趟家…
翻译时经常遇到的一些词语和结构,译者往往会用固定的办法来翻译。后果之一就是,译文中“翻译体的特征”很明显,许多时候我们都可以透过译文,“看出”原文,这样的译文,难说地道。when的翻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when,在多数译文中,都“约定俗成”翻译为“当……的时候(时)”,这样做本身不算错,但某些时候,稍加处理会让译文更加地道,譬如这两个句子: 当规则不够清晰,或者不是每个人都清楚这一情境是什么,或者当人们不同意规则应该被应用在某一特定场景下时…… 当我询问我性别课上的女性,为什么她们会做这样一件古怪的事情时,她们回答说…… 看到“当”,一般人会条件反射地想起when,知道这是“当……的时候(时)”的结构,再接下去阅读。但是,中文里较少出现“当……”而没有“的时候(时)”的情况(“当我想你的时候”比“当我想你”更普通更流行)。所以,无论是翻译还是阅读“当……的时候(时)”结构,都会惦记着最后的小尾巴——“的时候(时)”,如果中间部分足够长(譬如上述第一个例句),就露出尾大不掉的毛病:当 + 一个近乎完整的长句 + 的时候(时)。 要改变这种情况,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一,准确理解when的含义。 查询词典我们知道,when主要有两个意思:(1)at or during the time that;(2)in the event that,…
人人都知道英文中的被动语态,也就是be动词+过去分词的组合,翻译时往往采用“被xx”的形式;一般情况下这样没有大问题,但如果泛滥地用,遇到被动语态就用“被xx”来翻译,就会生出许多别扭,至少给人感觉不够地道。 譬如下面这几个句子: 我被邀请了来参加这台晚会 这件事情被登上了报纸 此事被讨论之后 他被命令去执行任务 这本书被许多人高度评价 的确,在这几个句子中,主语都处于“被动”的状态,也可以“准确”(其实是硬生生)对应到“be+过去分词”的形式,意思也确实“可以理解”;不过,这几个句子其实有更地道的译法: 我应邀参加这台晚会 这件事情见报之后 此事经讨论 他受命去执行任务 这本书广获好评 如果你认同上述几个翻译要更地道的话,必然会发现:中文中存在一些介词(应、受、经、获…),它们异常自然地表达了“被动”关系,摆脱了“被xx”的形式束缚。 另一方面,中文中的一些动词,被动关系是不言自明的,不用介词,也不用“被”字,直接表达“被动”关系,譬如: 报刊发行了 信寄出去了 问题解决了 部门成立了 本文很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