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做翻译的人都知道,英文讲究结构严密、成分齐整,我们遇到再长的英文句子(哪怕是多个从句,或者有长长的插入语),只要能正确解析结构,都不难理解;中文则更追求“写意”,不太受形式规则的拘束,好的中文能营造出“行云流水”的感觉。单独看这两种语言的特点,各有理由,但是做起翻译来,就难免出现冲突,“尾大不掉”就是突出现象之一。
这里的“尾大不掉”,借用了余光中的说法,问题并不在并不是“尾大”,而在于“身躯臃肿”——“头”和“尾”是必须要同时出现的,但之间的内容太多,等看到“尾”,往往感觉突兀,但没有“尾”,结构又不完整。比如以下三个例子:
这就是为什么他历经磨难也绝不放弃,一定要回来的原因。
桌子边坐着一位漂亮的、大方的、温和的、优雅的女士。
就像花儿到了季节会开放、小鸡到了时节要破壳一样,小孩子到了年纪,自然就学会走路了。
the reason why……、多形容词并列、as开头,也都是英语中自然的现象,并无不妥(as的另一个用法请参见《怎样翻译更地道:as somebody said的翻译》);但这些英文中本来可以紧密联系不必拆分的词语,翻译成中文,必须改成“为什么……的原因”、“就像……一样……”,而本来很常见的多形容词并列,也要插入到“坐着一位……女士”中间。于是乎,“尾大不掉”就露头了。这样的译文,并不妨碍理解,但读起来多少有些梗滞,在阅读长长的中间部分时,总得“惦记”最后的那个尾巴。
按照我的经验,要想让译文读起来更加舒服,小修小补是不够的,必须对“尾大不掉”动手,彻底打破“头……尾”的形式结构。比如,以上三句话可以分别改为:
因此(所以/故而),他历经磨难也决不放弃,一定要回来。
(可以这样译,是因为这句话一般出现在真正的原因之后)。
桌子边坐着的一位女士,漂亮大方,温婉可人。
(关键做法是把形容词“自然”地挪到后面去,但是,这样处理也要求译者能灵活熟练锻造四字短语:有时需要将两、三个词合并到单个四字短语,比如“温婉可人”,也有时需要将单个词扩展为四字短语,比如“性情温和”)
花儿到了季节会开放,小鸡到了时节要破壳,小孩子到了年纪,自然也能学会走路。
(这类句子最好处理,直接去掉“就像……一样”,最后的主句酌情添加助词即可)
P.S. 我的另一点经验是,如果想译出好的文字,最好还是抽点时间读读古文,比如上面第二、三个例句,如果你熟悉介绍人物的通用句式,以及诗经中的比兴手法,多半不会译得生硬。
英文中的否定句,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单词的否定,也就是“特殊否定”(Special Negation),比如She is unhappy;另一种是对整句的否定,也就是“句子否定”(Nexal Negation),比如She is not happy。两种类别,在最简单的情况下,意思是没有多少区别的,都是“她不高兴”,但如果加入了其它词语,分别就显现出来了。
比如,我们加入单词very,前者就成了She is very unhappy,意思是“她很不高兴”,后者则是She is not very happy,意思是“她不太高兴”——可以看到,对文句的否定,多少都含有一点肯定的成分。我们不妨再举几个例子:
I don’t think he will come. 我认为他不会来。(本意是“认为”而不是“不认为”)
I don’t complain of your words, but of your tone in which they are uttered. 我抱怨的不是你说的话,而是你说话的口气。(本意还是要“抱怨”的)
如果文句否定中加上because进去,变成not…because…,情况就更复杂些了。最简单的情况,可以把because理解为though/although:
You should not despise a man because he is poor. 不要因为他穷就看不起他(或者“虽然他穷,也不要看不起他”)
Don’t be vain because you are good-looking. 不要因为自己漂亮就虚荣(或者“虽然你很漂亮,也不要虚荣”)
但是,not…because…另有一种更复杂的情况,单从句子上看,完全可能是不同的意思,这时候就需要根据上下文来理解了,举例如下:
I didn’t go because I was afraid.
一种理解是:I didn’t go, because I was afraid. 因为害怕,我没有去。(在这里,否定的是“去”,而“害怕”是原因)
另一种理解是:I went, but the reason is not fear. 我去了,但不是因为害怕才去的(在这里,“去了”是事实,否定的只是“原因”)
所以遇到这种句子,一定不可孤立地猜,而要根据上下文来确认。
最后说说翻译否定句时对语气的把握,比较下面这三种形式的否定:
He isn’t a liar.
He’s not a liar.
He is no liar.
第一种的语气最为平实,意思也最为简单,可以直接翻译为“他不说谎”;第二种把not单独拿出来,语气就更强烈些,不只是说“他不说谎”,而是肯定“他是个诚实的人”;第三句使用no表示“彻底否定”,语气更为强烈,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他说的话绝对可信”。类似的例子还有 He is no coward(他非常勇敢)、It is no distance from here(根本没多远)。
It is…that…的句型,在英文中非常常见,大家都知道,这表示强调,理解的时候,要把that后面的部分放到前面来,比如:
It is no wonder that she is so ill.
她病得这么厉害,并不奇怪。
It is strange that she should have failed to see her own shortcomings.
她竟然看不到自己的缺点,这真奇怪。
It is arranged that the class meeting will be held next week.
据安排,下周召开班会。
但是,语言也是非常微妙的,没有定规可循,例外的情况很多,中文里“中国队大败美国队”与“中国队大胜美国队”是同一个意思,英文也同样如此,“She is too tired to speak”与“She is too ready to speak”,句型一样,表达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意思(前者是“她累得走不动了”,后者是“她说话太草率”);再比如,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第2幕第2景第81行有这么一句:
……It is a wise father that knows his own child. ……
老高波:唉,少爷,我是个瞎子;我不认识您。
朗斯洛特:哦,真的,您就是眼睛明亮,也许会不认识我,只有聪明的父亲才会知道自己的儿子。好,老人家,让我告诉您关于您儿子的消息吧。请您给我祝福;真理总会显露出来,杀人的凶手总会给人捉住;儿子虽然会暂时躲过去,事实到最后总是瞒不过的。
以上是朱生豪先生的翻译,而梁实秋先生翻译的是:……聪明的父亲才能认识自己的儿子呢……
初看起来并没有错,都还通顺,但较真起来是,两位大翻译家不幸翻译错了。中国古话虽然有“知子莫若父”,但莎士比亚的意思却是相反的:无论怎样聪明的父亲,也不见得认得出自己的儿子。把这句话放回原文,才真正通顺:
老高波:唉,少爷,我是个瞎子;我不认识您。
朗斯洛特:哦,真的,您就是眼睛明亮,也许会不认识我,再聪明的父亲,也有认不出自己儿子的时候。好,老人家,让我告诉您关于您儿子的消息吧。请您给我祝福;真理总会显露出来,杀人的凶手总会给人捉住;儿子虽然会暂时躲过去,事实到最后总是瞒不过的。
那么,It is…that…,究竟在什么情况下表达这种“否定”的意思呢?据我的经验,如果它作为格言、谚语(Update:网上查到已经有人写过这个问题,总结有三个特征:1.被强调部分是一般的泛指;2.被强调中心词至少有一个形容词作为修饰;3.时态为一般现在时),就要尤其小心,仔细掂量原意,以下再举三个例子:
It is a good workman that never blunders.
再好的工人,也会犯错(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It is a long lane that has no turning.
再长的路,也会遇到转折(世事难料)。
It is a good horse that never stumbles.
再好的马,也有失蹄的时候(凡人总有缺点)。
很多人都对外国的教材颇有微词:一个简单的东西,翻来覆去地讲,生怕不明白,很麻烦。没错,这样确实很罗嗦,但罗嗦并非没有意义,这是因为作者为广大读者(而不是某一个读者)考虑,多走了好几步,这样才能照顾到大部分读者,真正传授知识。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翻译,译者相比读者,也一定要多走一步,这个道理最明显的体现就是典故的翻译。
所谓典故,就是文章中引用的古代故事或者有来历的词语。译者对典故的处理,需要照顾两方面:一方面要能够识别、准确理解原文中的典故,这需要语感、知识积累和运用搜索引擎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要能把典故的意蕴传递给读者,毕竟,原文与译文是不同的语言,存在于不同的文化之中,不能奢求读者理解原作文化中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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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硬地“对接”两种语言,尤其是“条件反射”式地对照,是翻译中的大忌——一方面,译文因此变得僵硬难读;另一方面,在不同场合,词语的意义也有不同,自然也不能用同样的办法来翻译。今天讲的就是常见单词and的翻译。
英文单词and,一般译者都翻译为“和”:
you and me 你和我
China and America 中国和美国
peace and development 和平与发展
(Update:图灵的刘江老师指出,地道中文许多场合不用“和”,确实如此,上述例句的“和”也可去掉,类似的还有“油盐酱醋”、“东南西北”、“男女老幼”等;就我个人的经验,不用“和”时一般使用单字名词,结合多字名词用“和”则显得比较洋气)
在这些场合,如此翻译并没有错:连接两个对等主体的连词,正是中文所说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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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中形容词有比较级、最高级两种形式,遇到最高级,条件反射式的做法就是以“最”来翻译:best就是“最好”,worst就是“最糟”,highest就是“最高”,lowest就是“最低”……万变不离其宗,总之离不开“最”字。
这种现象正常吗?就我所知,著名翻译家思果先生曾提出,最高级不一定都要翻译成“最xx”,因为中文里“最”往往是唯一,而英文的最高级则可以加one of…之类的限定,“最xx之一”的说法,多少有点名不正、言不顺。
思果先生的做法,我有保留地赞成:最高级不一定都要翻译成“最xx”,但我的理由,并不是从“之一”出发的。
就我所知,英文里的最高级,是存在绝对最高级(absolute superlative)和相对最高级(relative superlative)之分的,前者通常不加冠词the,用来表示很高的程度(a high degree),大致等于very, very…,表达的并非“首屈一指”、“登峰造极”的意思,只是表示程度很高;后者则多加冠词,表示我们常说的“最高”、“最好”的本意。正因为最高级有这两种形式,翻译时一律采用“最xx”的译法,就不太妥当了。试看下面三个句子:
The scenery here is the most picturesque in this area.
The view from the mountain top was most picturesque.
It was a most picturesque scenery.
第一句的最高级是相对最高级,而后两句的最高级都是绝对最高级,所以,应当分别翻译为:
此处的风景是附近最漂亮的。
从山顶看到的风景非常美。
那是一片非常美丽的风景。
另外要补充一点,即便使用相对最高级,也可能遇到需要增强/减弱的情况,此处列出增强/减弱用法的中英文对应:
增强:
much/by far
He is much the brightest boy in our class.
他的确是我们班最聪明的学生。
减弱:
about/practically
He is practically the brightest boy in our class.
他可算我们班最优秀的学生。
冠词(Article),中文里不存在,但英文中存在,而且随处都是,学过中学英语的人都知道,最常见的(估计也是最短的)单词a,就是冠词。按照维基百科(http://en.wikipedia.org/wiki/Article_%28grammar%29)的说法:
在使用冠词的语言中,除去例外,每一个普通名词在表达出来时都与一定程度的确定性(确定的或非确定的)相关,所以许多语言要给每一个名词加上一个特定的语法数量结构(单数或复数)。每一个名词都必须有冠词配合,如果冠词出现,则必然要对应到确定性,没有冠词(也就是所谓的“零冠词”)的结构本身也表示了某种确定性。形容词和限定词与此不同,它们通常不是必须的。因为具有这种强制性,所以冠词几乎成了许多语言中最常见的词。
可见,冠词虽然是“许多语言中最常见的词”,但未必是出于“意义”,更多是出于语法的强制规定;结果,到翻译时,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了:一种语言中最常见的词,在另一种语言中,不见得最常见。举个例子吧,“的”算是中文里很常见的词了,但谁看过中译英的文章里,到处都是“a of b”或是“a’s b”的?似乎没有,如果真有的话,那也只能说:这是典型的中式英语,不够地道。
同样的道理,英文中的冠词,虽然许多时候能对应到中文的数量词,但就中文本身来说,数量词出现的频率并不高,如果翻译时见到a就动用数量词,结果就很可能是这样:
…达芬奇是一个画家,也是一个科学家。
…请大家看墙上的这幅画。请问其中的这个人,他到底是一个男人呢,还是一个女人?
…对这个问题,一个热爱自由的人可能会说…,一个趋向保守的人可能会说…
…突然有人开始跑起来。在这一刻,他很可能是想起了与他的妻子有一场约会,而现在去赴约已经太迟了。别管什么理由,他在百老汇大街上向东跑去(或许是本想玛瑞莫参观,一个男人最喜欢与自己的妻子约会的地方)。另外一个人也开始跑起来,可能是一个心情不错的报童。有一个人,一个仪表堂堂的公务人员,也是一路小跑。在10分钟的时间里,从联合仓库到法院大楼,商业街上的每一个人都在跑。一声嘟囔逐渐成了一个可怕的词——“堤坝决口了!”这种恐惧被人讲了出来,这个人可能是电车里的一位瘦小的老妇人,可能是一位交通警察,也可能是一个小男孩。
…在这次会议上,一个国家提出了一点建议
…一家公司开发出了这样一款产品
像这样满眼都是“一个”的句子,虽然能够理解,但我们仔细想想就知道,“地道”的说法不会有这么多的“一个”;更重要的是,如果总不忘记“一个”,译者很可能自己也被弄糊涂了,我就见过这样的句子:他是一个很有意思、很热心、又很能干的一个人。我猜,原文里估计不会出现两个a,这多办是译者忘不了“一个”的结果。
也有可能是另一种情况,见到a就用“一个”翻译,导致什么都是“一个”:
…他看到一个甜蜜的笑脸
…外面有一个老师
…前头是一个商店
…他买了一个门锁
要想翻译更地道,就必须解决这些问题,下面介绍我的经验,供大家参考:
一、如果a表示的是“一类”(泛指),则不应当翻译,因为纯粹它的出现纯粹是语法需要,没有意义。如果不能判断a是否表示“一类”,可以先用“一个”翻译出来,再尝试去掉“一个”,如果通顺且不影响原意,就直接去掉。这样,前面的三个例子就改为:
…达芬奇是一个画家,也是一个科学家。
…请大家看墙上的这一幅画。请问其中的这个人,他到底是一个男人呢,还是一个女人(其实这里的意思不过是问,这个人是男是女,与“一个”毫无关系)?
…对这个问题,一个热爱自由的人可能会说…,一个趋向保守的人可能会说…
…突然有人开始跑起来。在这一刻,他很可能是想起了与他的妻子有一场约会,而现在去赴约已经太迟了。别管什么理由,他在百老汇大街上向东跑去(或许是本想玛瑞莫参观,一个男人最喜欢与自己的妻子约会的地方)。另外一个人也开始跑起来,可能是一个心情不错的报童。有一个人,一个仪表堂堂的公务人员,也是一路小跑。在10分钟的时间里,从联合仓库到法院大楼,商业街上的每一个人都在跑。一声嘟囔逐渐成了一个可怕的词——“堤坝决口了!”这种恐惧被人讲了出来,这个人可能是电车里的一位瘦小的老妇人,可能是一位交通警察,也可能是一个小男孩。
二、如果a表示的是“某一个”,可以用“一个”翻译,如果嫌弃“一个”出现次数太多,也可以直接说“某”:
…在这次会议上,某一个国提出了一点建议
…某一家公司开发出了这样一款产品
三、如果a表示有确切意义的数字“一”,则不能省略,但要注意量词的搭配:
…他看到一张个甜蜜的笑脸
…外面有一位个老师
…前头是一家个商店
…他买了一把个门锁
先来看一个句子:
Busy working makes it impossible for him to go home once every other week.
照当下流行的译法,结果如下:
忙碌的工作让他不可能每两周回一次家。
意思不难理解,但总会觉得不够自然,表达同样的意思,中文句子的结构是截然不同的。
这里我们先不给出中文的地道说法,先考察本句翻译过来为什么会“别扭”?仔细想想,“别扭”来自中英文表述习惯的差异:英文非常喜欢用“无生物主语”来造句(注意,是“无生物主语”,而不是进行修饰的“无生物开头的子句”),而中文极少这样,“地道”中文的主语,一般都是生物。不脱离原文的结构,就难得造出地道的句子,这也是“使”字句大量出现的原因之一。其实,这类句子要想翻译得地道,有个简单的办法:把主语提前,造出“有生物主语”,再理顺结构,选取合适的动词,就可以了。比如上面的这句话,就可以翻译成:
他因为工作繁忙,两周都难得回趟家 每半个月回趟家都很难得。
再看几个例子(原句在上,通行译法在中,“有生物主语”在下):
Hard working brings you high score.
刻苦学习,会给你带来高分。
你刻苦学习,就能拿高分。
A few step forward will show you a wonderful scene.
往前走几步,会展现给你美丽的风景。
你往前走几步,就能看到美丽的风景。
这个道理也可以反过来用,在中译英时,改换结构,造出“无生物主语”的句子,英文也会更“地道”:
他听到了那条好消息,发挥得更好了。
The good news enhanced his performance.
我见到那孤儿,就想起他的父母。
The sight of the orphan reminds me of her parents.
早起三朝当一日
It earns you a new day to get up early three times.
翻译时经常遇到的一些词语和结构,译者往往会用固定的办法来翻译。后果之一就是,译文中“翻译体的特征”很明显,许多时候我们都可以透过译文,“看出”原文,这样的译文,难说地道。when的翻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when,在多数译文中,都“约定俗成”翻译为“当……的时候(时)”,这样做本身不算错,但某些时候,稍加处理会让译文更加地道,譬如这两个句子:
当规则不够清晰,或者不是每个人都清楚这一情境是什么,或者当人们不同意规则应该被应用在某一特定场景下时……
当我询问我性别课上的女性,为什么她们会做这样一件古怪的事情时,她们回答说……
看到“当”,一般人会条件反射地想起when,知道这是“当……的时候(时)”的结构,再接下去阅读。但是,中文里较少出现“当……”而没有“的时候(时)”的情况(“当我想你的时候”比“当我想你”更普通更流行)。所以,无论是翻译还是阅读“当……的时候(时)”结构,都会惦记着最后的小尾巴——“的时候(时)”,如果中间部分足够长(譬如上述第一个例句),就露出尾大不掉的毛病:当 + 一个近乎完整的长句 + 的时候(时)。
要改变这种情况,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一,准确理解when的含义。
查询词典我们知道,when主要有两个意思:(1)at or during the time that;(2)in the event that, if。前者与时间的意义紧密相关,也就是“当……的时候(时)”的“原型”,后者则与情境相关,对应汉语中的“如果”、“假若”。如果when的意思是后者,则可以抛弃“当……的时候(时)”的译法,直接采用“如果”、“假若”来翻译。因此,第一个例句就可以改为:
如果规则不够清晰,或者不是每个人都清楚此情境,或如果人们不同意规则应该应用于某一特定场景……
这种说法足够地道,相信不少人都还记得中学数学的解题步骤:若 X>Y,则……若 X<Y,则……。
二,掐头去尾。
以“当……的时候(时)”来翻译的弊端之一就是尾大不掉,后面总有个“的时候(时)”。如果能斩断这个结构,不修改意思,却只留下头或尾,问题就解决了。来看这几个例子:
当我心情好一点的时候,就给你打电话 -> 等我心情好一点,就给你打电话
当要下雨的时候,我们出门了 -> 要下雨的时候,我们出门了
当然,有时候也可以更进一步,把头尾都去掉,来看这个例子:
当他忙的时候,他就顾不上其它的事情了 -> 他忙起来就顾不上其他事情了。
同样道理,开头的第二个例句,就可以修改为:
我询问自己性别课上的女学员为什么要做这件古怪的事情,她们回答说……(她们的回答,必然是针对你的提问,这是不言自明的)
人人都知道英文中的被动语态,也就是be动词+过去分词的组合,翻译时往往采用“被xx”的形式;一般情况下这样没有大问题,但如果泛滥地用,遇到被动语态就用“被xx”来翻译,就会生出许多别扭,至少给人感觉不够地道。
譬如下面这几个句子:
我被邀请了来参加这台晚会
这件事情被登上了报纸
此事被讨论之后
他被命令去执行任务
这本书被许多人高度评价
的确,在这几个句子中,主语都处于“被动”的状态,也可以“准确”(其实是硬生生)对应到“be+过去分词”的形式,意思也确实“可以理解”;不过,这几个句子其实有更地道的译法:
我应邀参加这台晚会
这件事情见报之后
此事经讨论
他受命去执行任务
这本书广获好评
如果你认同上述几个翻译要更地道的话,必然会发现:中文中存在一些介词(应、受、经、获…),它们异常自然地表达了“被动”关系,摆脱了“被xx”的形式束缚。
另一方面,中文中的一些动词,被动关系是不言自明的,不用介词,也不用“被”字,直接表达“被动”关系,譬如:
报刊发行了
信寄出去了
问题解决了
部门成立了
本文很好理解
锤子是用来敲钉子的
这里需要多说一点:时常有人说,中文在形式上不如英文整齐有规律,译文要“准确”就应该要学习英文的形式。我觉得这说法多少有点不负责任:比如上面说到的被动语态,英文又有系动词的特例:It sounds good. It tastes delicious. 同样是被动,形式就有不同。再比如中文说一月、二月…十二月,周一、周二、周三…周日,形式够不够整齐?英文则是“龙生九子,各有不同”。因而,所谓“形式统一”、“追求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译者偷懒吧。
我建议,有心的译者,平时不妨多留意中文里的此类说法,翻译时可以多想想:某种被动关系,是否有合适的介词可用,是否可以直接用动词,实在不行,再拿出“被xx”的办法。这样得到的译文,会更加顺畅,(至少在“被”字句没有泛滥到成为语言的常态之前)理解起来也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