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还是“进行写作”?
阮一峰先生写了篇很有意思的文章:决定,还是做决定。阮先生的意见是,语言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成分——可以说“决定xx”,就不要说“做了xx的决定”;可以“观察一周”,就不要“进行一周的观察”——简单点说就是,语言以简洁为美。就我所知,外国有这样的故事:某家商店出售帽子,最开始的标牌是“本店出售帽子”,然后改为“出售帽子”,最后改为“帽子”才算满意。看来,各种语言大都是欣赏“言简意赅”的。
更有趣的是阮先生文章后面的评论以及其它转载处的回应,似乎原文中“大家一起努力,保持我们母语的纯洁性和美感”引起了不少争议:许多人认为这样太过“较真”或者“矫情”,语言只要能交流(表意),就足够了。看起来,两种说法发生了矛盾,“简洁为美”到底是不是”矫情“?我觉得,两个问题并不矛盾。
语言的主要目的是交流,这并没有错,但语言的目的并非“只是交流”,在“研究(分析)”和“交流(表意)”两个极端之间,还有一片广阔的地带:运用。表达同样的意思,运用却有不同,运用得越好,读起来越自然,接受的难度也越低,受众越广泛。英国作家笛福曾说,优秀的作家能面对台下的五百人讲话——这五百人身份、地位、教育各不相同,但都能准确理解作家的意思。
那么,“运用的好”的语言,到底是简洁的好,还是繁复的好?依我看,一般来说,语言越简洁(而不是简单),运用水平也就越高。
举几个常见的例子吧:
大家在阅览室里都保持很安静的状态。
大家在阅览室里都很安静。这条道路的修建,使我市的交通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这条道路的修建,大大改善了我市的交通。发射武器!
开火!因为下了大雨,使我们没有赶上火车。
我们因为大雨误了火车。
以上几个例子,两种说法都算不得错,表达的意思也完全相同,然而细读之下,还是有许多差别,我以为,第二种形式明显好于第一种形式,因为它简洁,更自然,念起来更舒服,使用这种形式能降低理解的难度,拉近与读者的距离,所以,写作时适宜优先采用(即便说这是“矫情”,也是追求“雅俗共赏”的矫情,而不是“学究”式的矫情,我甚至以为,第一种说法相比之下更“矫情”)。
当然,这里要澄清三点:
首先,“适宜采用”针对自己写作所说的,所谓“聪明人就是多为其他人考虑的人”,写作时为读者考虑,采用“听起来更顺耳”形式的作者,自然是聪明的作者,但对于繁杂的形式,只要意义没有错,一般不必挞伐,毕竟,写作属于个人自由,文字本身也没有刚性的标准,所以,这种选择最好是“对己不对人”,用于提醒自己。
其次,在细节上多以这种标准要求自己,往往能有大的收获。通常的交流不会局限于一两个短句,我们阅读的总是一段一段的文字,如果放任这些“不算错”但又“不够顺耳”的形式,整篇文字的阅读难度无形中就大大增加了(底不平的鞋子当然也能穿,只是走起来费劲,而且走的越远越难受)。仔细看看那些公认“流畅”的文字,似乎很少出现这些“不算错”但“不够顺耳”的形式。举个简单的例子(原文在http://chinese.joelonsoftware.com/Articles/AdviceforComputerScienceC.html),哪段话更好读?
我和那些前辈也差不多,当我给别人建议时,实际上我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我是如此的落后于时尚,以至于连AIM也搞不明白,而不得不使用 email。
我和那些前辈差不多,给别人建议时我也不知道自己真正在说什么。我太落后了,连AIM都搞不明白,只好用email。
最后,有人说,这样“别扭”的形式,乃是受了英文的影响,我反对这种说法:假若此说成立,我们“受英文影响过多”,则说英文的时候,岂不是思维障碍、形式错误更少?但现实是,这样“洋化”的句子翻译成英文更加别扭,凸现“中国特色”——我手上有一本书《中式英语之鉴》,是美国女士John Pinkham写的,其中罗列了许多极为难看的“中式英语”,其中不少照字面意思翻译过来,恰恰是“洋味很浓”的中文,且举上面的一句话为例:
大家在阅览室里都保持很安静的状态。
People kept the status of silence in the reading room.
可是真正的“老外”多半会说:
People kept quiet in the reading room.
写到这里,我也有点糊涂:“大家在阅览室里都保持很安静的状态”的说法,文言里没有,白话里没有,英文里也没有,现在却不少见,那么,它是从哪里来的?
From Life Sailor, post 写作,还是“进行写作”?
我觉得其来源就是这几十年的官话吧
会不会是广大应试教育受害者为了凑够作文字数而编出来的呢?(我就干过这种事情,哈哈)(发射武器比开火多了两个字哦~~)
这篇文章有点长….
教育部不应该把鲁迅先生的作品当作教程(包括那个年代的)。个人读他的任何文章丝毫找不到流畅的感觉。 再说年代不一样了学”淘汰”的文学表达方法本来就是多余的,何况把那些年代久远的东西灌输给思想未成型的小朋友们,多罪过啊,能不能理解先不说,起码说现代人话的权利被剥夺了,当然读一读娱乐一下也是有必要的。
西方人不喜欢说那些古人名句,所谓中国人认为的经典。任何写作考试里面出现那些引据经典都可能判抄袭处理。We want to know what is your opinion and we are not testing your memory. 一般考官都会做这样一个申明。
西方人不喜欢说古人名句?
这个从何而来?书籍就不说了,我看过的书里面简直没一本不引用的。蒙田从头到尾三句一个拉丁文。
就是写 GRE 作文的时候,那些范文里面,引用的也不少,只是中国人写的时候,不一定总是能找到恰当的名句,也不见得能准确得记得,所以用的就不多。
至于抄袭,更是莫名其妙了。
关于楼主举的例子,别的不说,就是这个:
“不得不” 跟 “只好用” 这两个并不是可以互换的。两者的修辞语气不同。
@SWX
书里面出现,大多作者作为例子或背景用没错吧? 如果一本书频繁的出现引用“谁谁谁曾经说过blahblahblah”读者是不是觉得这本书的作者一直在用别人的话表达自己的思想? 用别人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是不是等于自己没思想?
解释这东西扯到理解层面上废话就多了,何况我没说绝对不可以用引用,平时说话的时候难道都给署名?写作都能记得清谁说的?。如果你死活认为你理解的没错你就继续按照你的方式做。中国教育让人背课文,北美的教育是让人理解课文用自己的语言表达。这就是我体会到的。
你也不必也迫切想表达你观点。你如果有熟知的老外朋友,不妨问问他什么是措辞上的old-fashion。
你去读读蒙田就知道了
读读博尔赫斯也行
算了,当我废话,打住了。麻烦博主删除掉,谢谢。
”大家在阅览室里都保持很安静的状态。 “明显的官话特征。去到 枝叶就是:大家保持状态。官话就喜欢加入很多的修饰词来表达外延。
应该是汉语拉丁化的后果。汉语本来是不怎么讲究语法的,语言以实用为主——文言的简洁众所周知,至于白话,是用来说的,当然是怎么简单怎么来了。后来,我们学了太多的西方语法——没有学西方的语言,只生吞活剥地学了西方的语法,于是才有这种硬生生的人造的句子。
「普通话」——它不只包括语音,还包括通行的白话文章——绝对是一种人造语言。
那种句型很俄语很想。
Люди(人们) сидят(坐) в(在) библиотеке(图书馆) в(处于) состоянии(状态) тиха(安静).